交通执法多样化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驾驶时的眼防护

1.合理休息,不要长时间连续开车,多吃对眼有利的食物,适当的眼部护理如热毛巾或蒸气熏浴双眼。
2.做好强光下的眼防护,最好佩戴能有效阻挡紫外线的遮光度较强的染色镜片,镀膜镜片,偏光镜片等护目以有效预防强光眩光及紫外线损伤;
3.注意夜间驾驶防护,夜间不能配戴太阳镜,可选用专用的合格的夜晚驾驶镜,可阻挡对面汽车的强光眩光,增强黑暗中的视物清晰度。
4.感觉夜间视力下降,需要排除夜盲等其它问题,如确定为夜间近视,可以验配一副夜用近视眼镜。

夜晚交通安全

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是白天1.5倍,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夜间。夜间行车时,往往会开启大灯,它能在两车相会时,让人完全处于盲点,看不清前面的路况,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而公路上的闪光监控拍摄会对人眼造成强烈刺激甚至损伤。人眼在受到车灯强光刺激时,瞳孔由正常的5~8毫米左右自动收缩为1毫米甚至更小,使进光量减少到原来的1/16以上,会车后由于瞳孔来不及回复,进光量骤减,出现类似夜盲的现象,众多交通事故就由此发生。
远光灯的照射往往是人眼耐受程度的数十倍。由于眼睛对光线的聚合作用,强光束穿透眼球到达视网膜时的强度比到达角膜处大数百倍甚至上千倍。科研人员在德国的巴伐利亚对200位司机做过系统调查统计,其中有五分之二的人反映受到强光照射后不能入睡,而且感到头昏、眼花、耳鸣等。长期从事机动车驾驶,如果不注意防护,不仅视力下降,更易患白内障等眼病,而且光污染干扰大脑中枢神经,导致神经衰弱,使人头昏心烦,失眠,食欲、性欲低下,情绪急躁,身体乏力,同时会扰乱人的正常激素的形成而增加某些癌症的发病危险。

夜晚驾驶安全解决方案

1普通太阳镜或变色镜:只适合在白天戴,晚上开车会严重影响视野(国家标准要求夜晚驾驶眼镜透光率必须>75%),一般的太阳镜透光率达不到要求。

2普通浅黄色夜晚驾驶镜及渐变色全天候驾驶镜:普通浅黄色夜视镜只能挡20-30%强光阻挡不够;全天候驾驶镜虽可减弱强光,但视野变暗影响路况安全,同样不符合夜晚驾驶眼镜国家标准。

3挡光板,减光条及夜视宝:安置在前车玻璃上的这种减光物件会挡住驾驶人员前方的部分视野,形成视野的盲区,再者,这种遮挡物随着车体在驾驶者眼前不断的颠簸晃动,时间一长就会使人产生头痛头晕和恶心的不良反应,而且部分产品易碎不安全。
一副好的夜晚驾驶镜应通过国家权威检验认证机构检验合格,做到“挡强光,看路明”,能阻挡对方汽车强光80%以上,同时主镜片透光率必须>75%,观察道路不受影响,夜间佩戴一副好的夜晚驾驶镜,开车族不但可以看清行车路面,而且可以有效减弱对方汽车大灯射来的刺眼强光眩光及其它有害光线,在挡强光的同时可以正常看清路面,从而保证驾驶者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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