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及火灾预防

禁止行为

1.禁止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2.禁止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3.禁止埋压、圈占消火栓

4.禁止占用防火间距

5.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良好习惯

不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
烟头熄灭后扔进垃圾箱
不随便焚烧杂物
不把火柴、打火机随意乱放
人走关灯,下班断电
防火“四备”:干粉灭火器、保险绳、手电筒、防烟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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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4条。

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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