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闪燃、着火、自燃、爆炸
按燃烧物分类
A类:固体火灾
B类:液体和可融化固体火灾
C类:气体和可燃粉尘火灾
D类:金属火灾
E类:带电物体火灾
按灾情分类
火警、火灾、重大火灾、特大火灾
用火不慎(驱蚊祭奠照明取暖;吸烟;死灰复燃;易燃易爆;装潢)
违反电器安装使用规定
化学危险品使用运输贮存不当
自己不慎或监护不严
其他原因(异火;纵火;雷击;自燃)
根据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 新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