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瞬间发生而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急危重疾病,统称为突发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雷击、交通事故、房屋倒塌,以及危及生命的猝死、中风、急性心肌梗死、溺水、触电、中毒等。
突发事件的救援范围超过了本地区的能力,而一定要其他地区、城市、甚至其他国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大力支援才能解脱,这就成为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特大交通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