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

1.基本任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稳定战时经济;维护战时社会稳定;配合军队防空作战

2.形式:
疏散防护:早期疏散、临战疏散、紧急疏散
隐蔽防护:转入地下、利用地形地物、对重要目标进行伪装等
消除空袭后果:消防灭火、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化洗消、维护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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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

总目标

人民防空建设的总目标是:“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 体系、现代化的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整体抗 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以应付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基本原则

人民防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建设之路,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相 结合;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做到着眼全局、统筹规划,同步 建设、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科技强业、注重效益,依法建设,依法管理。”
基本措施

一是规定人民防空接受军地双重领导,保证居民能尽快获得敌空袭信息,并参加联合防空袭斗争;二是建立人防警报通信系统,及时指导居民开展防护;三是建立 人防工程或疏散基地,保证居民的安全隐蔽;四是组织和训练人防专业队伍,及时消除空袭后果;五是普及人防知识和防护技能,提高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六是人防机构协助社区、企业等制订防空袭、防灾害预案,保证一旦遭受敌空袭或灾害,能够立即组织居民进入防护状态。
领导机构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主要职责

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政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人民防空事务的专门办事机构。人防办的职责是利用各种方式教育、训练居民,使居民学会在平时事故、灾害、恐怖事 件和敌人空袭中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知识与防护技能;建设人防设施并进行防空准备;有指导居民在战时能从掩蔽、疏散和其他途径获得安全保护的职责。
主要任务

1、对人民群众进行战备思想教育和防空知识教育,修建各种类型的防护工程,使居民和主要物资得到可靠的防护;
2、建立通信警报系统,准确快速传递、发放防空警报和保证指挥畅通;
3、组织和训练防空专业队伍,战时消除空袭后果;
4、制定人员、物资的疏散计划和有组织有秩序的疏散、转移;
5、协助有关部门控制城市规模和调整工业布局以及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目标进行防护。人民防空的任务涉及范围比较广泛,组织实施极为复杂,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完成所规定的任务。
展望

未来战争,由于核武器和远程空袭兵器的迅速发展,缩小了前后方的界限,战争的突然性和破坏性急剧增大。因此,从保证战争潜力来说,人民防空将具有更重要的战略作用,人民防空建设将更加紧密地与国家经济建设相结合,逐步发展为整个国土的全民防护,不断改进和完善防护措施,实现警报和指挥系统的自动化及器材装备的现代化,以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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